一、准入确认与前置审批
- 海关编码归类
确定设备的HS编码,核查是否属于《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》或需特殊许可的限制类目录。禁止类设备(如高污染设备、旧医疗设备)不可进口;限制类需申请《自动进口许可证》。
- 办理装运前检验(CCIC)
在设备启运前,由海关认可的境外机构(如CCIC)进行安全、环保、性能检测,获取《装运前检验证书》,未通过则无法清关。
- 申请进口许可证
限制类设备需向商务部或地方机电办提交技术评估、环保认证等材料,获批《自动进口许可证》后方可进口。
二、运输与申报流程
- 国际运输与中转
若国外无法实施装运前检验,需将设备发运至香港中转,完成中检后再转运内陆口岸,如果已在国外做好了中检则不需要到香港中转。
- 到港申报
准备提交文件:提单、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贸易合同、CCIC证书、进口许可证、设备铭牌照片及技术说明书。
- 海关审价与缴税
- 海关按CIF价格核定完税价值(可能需第三方评估或原厂发票佐证)。
- 税费计算:关税(最惠国税率通常8%~10%)+增值税(13%)。
三、检验放行与后续监管
- 口岸查验
海关核查设备实物与申报一致性,重点检查安全、环保项目及铭牌信息。
- 目的地检验
设备运抵使用地后,属地海关实施二次查验,确保符合国内技术标准。
- 提货使用
完成查验后,凭放行通知提货;部分设备需加贴中文标签方可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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